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会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会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长时间会自动离婚?
  
  不管分局多长时间都不会自动离婚,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有不少人其实都误会了法律上关于夫妻分居的相关规定,当然像是有些夫妻实际分居的时间可能都有十几年了,但秉着对双方都负责任的态度来说,类似于这种情况都还是应该通过法定程序离婚的,如果没有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再结婚就构成重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摩托车追尾汽车谁的责任?
      摩托车追尾汽车谁的责任汽车被摩托车追尾,一般都是摩托车70%的责任。追尾责任情况分析:1、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


·个人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一般来说,司法鉴定是针对案件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活动,而在相关的法律中,也对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人群做了规定,也就是凡是有举证责任的诉......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股权投资近年来炙手可热,因为股权投资的范围非常的广,而且股权投资也也来越为普罗大众所熟知,因为其收益也是极......


·检察院退侦本人知道吗?
      检察院退侦本人知道吗?司法机关不会主动通知,但本人可以询问得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当中造成的损害程度就包括了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而如果是以极其恶劣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话,则此时仅仅要求行为人年满14周岁,同时具有刑......


·离婚房产给孩子算什么?
      如今离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些夫妻在感情破裂后,往往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当前的生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事情,包括财产分割,孩子抚......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有什么区别?
      在经济业务往来过程中,很多人都把“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混为一谈,认为既然两者都是通过银行进行的相关业务的办理,所以,并无过大的差别。因为......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不知情会被判刑吗?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不知情会被判刑吗?不会的,因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所......


·如果撤回起诉国家赔偿还能给吗?
      撤回起诉国家赔偿,符合国家赔偿条件,撤回起诉后,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公民拘留时间超过规定时间......


·开庭通知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开庭通知提前多长时间通知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生活中什么样的骨折评不上残
      部分地区对手指末节骨折,不给伤残入级。如果工伤评不上等级,是得不到最终赔偿的,只要骨折,影响功能,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