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领域实施了惩罚性赔偿 一、哪些领域实施了惩罚性赔偿?

哪些领域实施了惩罚性赔偿
  
  一、哪些领域实施了惩罚性赔偿?
  
  我国惩罚性赔偿主要存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食品安全领域、商品房买卖领域。
  
  惩罚性赔偿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二是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
  
  惩罚性赔偿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二、商家欺诈行为具体是指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主要是:
  
  (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六)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三、如何限制惩罚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属私的制裁,我国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最高限制,但在司法上应当有一定的限制,这是毫无疑问的。
  
  (一)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规制。
  
  违约金条款属于从合同,可以通过无效或可撤销等制度来规范此类条款的效力。
  
  (二)数额规制
  
  法律对惩罚性违约金在数额上也没有明文限制,应该予以限制的态度是明确的,究竟应该限制在多大的限度才是最受争议的。
  
  基于违约金与定金的相似状况,可以参照担保法九十一条规定的关于定金数额的限制。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应该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这个数额不太恰当。虽然从功能上来讲,适用惩罚性违约金之后还可以再请求损害赔偿,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为避免繁锁的诉讼,当事人很少有再诉请损害赔偿的。
  
  我国也是刚刚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所以在惩罚性赔偿制度当中当然也存在着一些不太完善的法条。现在大多数的消费者都应该知道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以后,您在生活当中经常说的假一赔十就是惩罚性赔偿的体现,但这些领域也都得消费者自己主动维权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警察移送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
      警察移送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查获一些证据后会发现该案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而将案件移送出去。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


·网络金融犯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网络金融犯罪是有多种形式的表现方式,关于这种表现方式其实就是以不同的新鲜手段来使更多的人走入陷阱,因此,我们针对这一现象,网络金融犯罪的表现......


·虽然每个人都在正常的工作上班
      虽然每个人都在正常的工作上班,但是您依然对劳动法的相关知识有所欠缺,劳动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一次来巩固劳动市场的稳定......


·遇到商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商业欠钱不还怎么办?一、遇到商业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商业欠钱不还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或者是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债权。具体的方法有以......


·一、住房租赁合同需网签备案吗?
      一、住房租赁合同需网签备案吗?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助理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变更合同担保人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


·注册资本变更税务登记证是否需要变更
      注册资本变更税务登记证是否需要变更?需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记载有注册资本金项目),不办理会产生......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在离婚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了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一般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往往需要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实际对案件......


·人格权的是有哪几种权利
      人格权的是有哪几种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


·行政相对人可否申请复议强制执行
      行政相对人可否申请复议强制执行一、行政相对人可否申请复议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执行中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部......


·聚众淫乱什么罪?哪些行为会构成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什么罪聚众淫乱纠集三人以上或者多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构成聚众淫乱罪,依据《刑法》规定应该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具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