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方离婚会得到什么补偿

女方离婚会得到什么补偿补偿是没有的。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是可以均分的,但这不属于补偿,而是自己应得的一部分。但如果一方有过错或完全过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少分给财产以示惩戒。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式。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式。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很简单只要双方拿着资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但是很多时候离婚是很复杂的,尤其是有财产的家庭,会有财产上的纷争。这个时候一般您为了公平,都会找第三方进行裁定,不过找谁都得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


·认定标准醉酒驾驶是多少
      认定标准醉酒驾驶是多少?交警部门怀疑驾驶员饮酒驾驶的,会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公安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断属于酒驾还是醉驾,做出......


·抵押合同该怎么写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一、......


·对交通事故刑事判决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对交通事故刑事判决上诉期限是多久?对交通事故刑事判决上诉期限是1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一、离婚如何证明对方转移财产?
      一、离婚如何证明对方转移财产?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小心谨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


·对方还钱但借条遗失怎么办?
      对方还钱但借条遗失怎么办?一、对方还钱但借条遗失怎么办?如果出借人借条丢了,可以让其出具收据,写明之前借款的情况,收到还款的时间和地点,......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要求是什么
      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候,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而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往往只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侦查过程中收集而来的......


·建筑加固改造工程质保多久?
      ?当我们走在路上逛街时,不知道你们是否注意到有很多高大的建筑再一步一步的被盖起,为了使它们变得更加牢固,很多建筑方往往会花更多的心思。当看到建......


·网络诽谤罪如何取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便利也带了了很大的缺点,许多不法分子频繁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炒作等违法行为,所以有必要进行法律上面的......


·工伤鉴定期间有无工资?
      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最关心的往往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伤情是否严重,能否正常恢复或者后续会有什么影响,另一个就是能否申请工伤赔偿,怎么办理、能......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