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哪里?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哪里?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二、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问题在实践中很容易发生争议。而且该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对劳动者也是不利的。劳动合同就其义务而言,劳动者的义务是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而言劳动者的劳动履行地作为劳动合同履行是毫无疑问的。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情况下,是可以合法的提出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来进行处理的,相关管辖法院的认定是基于实际情况而定的,在受理时,如果发现不具备管辖权的,那么法院还需要对相关劳动争议的情况转移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兄弟姐妹是否有财产继承权?
      兄弟姐妹是否有财产继承权?兄弟姐妹是有财产继承权的;对于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


·医疗纠纷鉴定原告陈述格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原告陈述格式是什么我们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话会影响生产质量,影响工作进度,如果医护人员工作中出现错误的话就会导致有人受伤或者死亡......


·行政诉讼七种证据分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七种证据分别是什么一、行政诉讼七种证据分别是什么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


·一、合法转租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否冲突?
      一、合法转租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否冲突?合法转租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冲突,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条件:(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进一步回答夫妻分居可以......


·新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的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的是什么实际上我国公民自出生开始就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不一样的。关于民事行为能力......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无证驾驶汽车该怎么去交警队提车
      无证驾驶汽车去交警队提车的,需要先接受处罚才可以。驾驶人机动车被暂扣后,在收到交通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在15天内缴纳罚款,并接受处罚,然后再......


·贩毒无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贩毒无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一、贩毒无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现在毒品案件中,涉及到软性毒品的案件日益增加。不管是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还是软性......


·一、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遗失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还可以办理吗?
      遗失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还可以办理吗?购买到商品房之后,业主会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产权证这两样十分重要的证件,它们是业主合法使用土地与拥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