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商标无效的准备材料主要有哪些?

申请商标无效的准备材料主要有哪些
  
  一、申请商标无效的准备材料主要有哪些?
  
  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代理委托书;
  
  4、利害关系人证明资料、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商标无效本来就非常繁琐,所以大多数人都会委托专业的机构去办理这件事,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很简单了,需要准备的材料代办机构一定会提前跟当事人进行沟通的。整个商标无效的审查周期都可能会比较长,因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不会轻易被撤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钱?
      2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钱?一、2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钱?2万元标的诉讼费是3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执行有抵押权的房产贷款谁还
      房产抵押被强制执行的,原房主不需要继续还贷款,房子和原房主不再有任何关系,一般房产的拍卖所得优先偿还房贷的债券。对于抵押贷款,依照银行法,合同......


·带人去打架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一、带人去打架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带人去打架责任划分是处罚首要分子。参与人员按照其产生的后果依法处理。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犯故意伤害罪......


·房屋装修伤人责任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买房后,都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房屋进行装修,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因装修而伤人等。那么,在法律上,若房屋装修伤人......


·半月板损伤算几级工伤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很多人不知道到买房签订的期房合同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很多人不知道到买房签订的期房合同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内容。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讲。1、查五证,看预售证在购买期房之前,购房者必须要仔细查看该楼盘的预售......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办法是什么?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继子女,是指再婚双方中,一方与原配所生育的子女。在现实生活中,涉及......


·分割遗产有什么方式 分割遗产的方式有哪些
      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在遗产分割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遗产分割的具体步骤。传统观念认为女儿出嫁后就不能分割遗产,这是十分错误的。对......


·追讨加班工资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


·开车超速撞死人要坐牢吗
      开车超速撞死人要坐牢吗1.一般情况来讲这是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坐牢的。2.在我国《刑法》当中这样规定,在交通肇......


·判刑后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判刑后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