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时孩子不同姓分割财产可以参与吗?

一、离婚时孩子不同姓分割财产可以参与吗?孩子是没有资格来参与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子女无关,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以的。一般来讲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此时孩子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共同财产分割给孩子的话,也是允许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对于孩子而言,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是存在的。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但这个分割只能夫妻当事人来进行处理,如果要让其它的人进行参与的话,那么就需要慎得双方的同意,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好,不管是分割给谁都需要双方签订好协议,避免之后引起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破产清算商标的方法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商标的方法有哪些?公司有强盛时期也有低谷时期,甚至出现倒闭的现象。公司一旦倒闭,附带的很多资源都会贬值,而商标又是一个公司的旗帜......


·对于那些没有钱购买住房的人,一般都是选择租赁房屋来满足自己的
      对于那些没有钱购买住房的人,一般都是选择租赁房屋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这尤其在外出打工的人身上体现的明显。不过需要注意,即使是出租房屋也是有......


·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未修完,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我们经常会在生活中遇到公司裁员的事情,很多劳动者在裁员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让人很难受的一件事情,很多人被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只知道要求公司支......


·商标侵权诉抢注商标怎么维权
      商标侵权诉抢注商标怎么维权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开庭多长时间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开庭多长时间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开庭一般要30天左右,具体看什么案件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大概所需要的时间是这样,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


·一、交通事故小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小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小孩赔偿标准2020年是如下。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寿险的购买理由有哪些?
      寿险的购买理由有哪些?老年生活的可靠保障人到老年退休,没有了正常收入,但仍需支出。如果没有足够的老年生活费用,就得在年老时继续劳碌下去......


·城市房屋拆迁的期限
      1.拆迁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期限:北京市规定,当事人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前;天津、浙江等省市规定,当事人在拆迁公告......


·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是多少?
      在发生交通意外的时候如果有按时缴纳交强险的事故发生者是可以根据具体的交通保险内容得到相应的索赔款项的,但是每个保险内容都不可能够都赔偿,是具......


·一、被逼无奈立遗嘱是否有效?
      一、被逼无奈立遗嘱是否有效?被逼无奈立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必须是当事人自主意思的真实表达,否则的话就是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


·实用新型的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分为四个阶段,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授权阶段。  1、申请阶段  所需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