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失物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遗失物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遗失物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具体的法规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拾得遗失物的相关规定
  
  对于拾得遗失物这一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出台后对这个问题作了相对比较具体的规定,明确了拾得人和权利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1)拾得遗失物的返还与送交义务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原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一条规定了拾得人负有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并不得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拾得人知道权利人的,有义务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不知道权利人的,有义务交存有关部门(主要指公安机关),即通知或者交存义务。
  
  (2)遗失物的保管义务—无因管理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规定了拾得人的保管义务。在遗失物被返还或者交存之前,拾得人对遗失物的管理构成无因管理,拾得人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妥善保管遗失物,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外的情形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不承担责任。
  
  (3)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处分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这两条规定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负有通知和公告义务,且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国家取得所有权,这也反过来否定了拾得人取得所有权。
  
  以上就是遗失物处理的具体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处理。当事人如果将遗失物拒为己有,可以涉及到相关侵权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进行规定?
      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进行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如果人身......


·结婚登记证明其中一方可以去办理吗
      可以。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结婚证明,并委托他人办理结婚证明,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和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委托......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参考范文
      法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参考范文股权转让发生在公司与公司之间或者股东与股东之间,公司之间的转让意味着需要法人之间进行股权的转让,这个转让过程需要......


·校园伤害事故有哪些
      校园伤害事故有哪些,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一、校园伤害事故有哪些?(一)学校实施的各种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在校未成年人人身伤害事故。不仅包括......


·工伤认定公司不出材料怎么办?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为职工医治伤病,并做好后续的工伤认定、赔偿申请及配合工作,但在现实中,往往有些怕担责任、不愿承担......


·一、辅乳期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辅乳期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辅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疫情期间发放最低工资通知,公司疫情工资发放通知是怎样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以及各省各地人社局颁布的......


·未付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后果
      未付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后果一、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1、法律对合同解除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


·公寓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公寓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土地使用证是有使用期限的,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有效期限也是完全不一样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期限基本上为二十年到......


·通常所说的股东增资指认缴么?
      通常所说的股东增资指认缴么?通常所说的股东增资指认缴,当然也可以是实缴,公司在增资的时候是认缴还是实缴,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