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认定劳动者构成工伤的情形大概有七种,不过也要注意,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己醉酒、吸毒或者故意犯罪、自伤自残等行为导致出现上述情形的话,按照有关规定这时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当然,对事故伤害作出认定,这需要由专门的部门作出,我国规定的就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人社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办理商标续展在哪里?
      办理商标续展在哪里不管是什么样的商标,若是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则一般都是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提出申请的。当然,在实际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检察院批捕决定要多久时间?
      一、检察院批捕决定要多久时间?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吗
      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吗发表权并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相反,发表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类,该权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二、著作权中人身......


·入职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近几年来我国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部分的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也存在着焦虑、着急的心态,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他们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慎重谨慎,使得......


·一、起诉离婚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吗?
      一、起诉离婚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吗?可以。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很多案件之后,都会有刑事诉讼,为的就是依据法律对违法犯罪者进行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在此过程中,为了保证其公平公正,有些人员是需要回避的。那么......


·诈骗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诈骗罪量刑起点是什么网络诈骗罪怎么量刑诈骗罪可以说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同时也算是一个类罪,在诈骗犯罪当中具体可以分为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公民如何应对非法搜查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非法搜查现象。某学校保卫处为寻找被盗物品,由几名女教师对该校某班女生逐一搜身。当时无一女生进行违抗,事后方知自身权益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了探视孩子怎么办?
      在当代这个社会,离婚的案件在最近一段时间是越来越多,对于大多数的离婚的夫妻双方来说,最不放心的就是孩子的问题,因此都会积极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合同对方违约怎么赔偿?
      如果合同对方违约怎么赔偿?一、如果合同对方违约怎么赔偿1、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