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后爸是法定监护人吗?

关于后爸是法定监护人吗?
  
  一、关于后爸是法定监护人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形成法律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是可以成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法定监护人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自负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监护人要为其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监护人不可能因为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有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如果符合教唆犯的犯罪构成,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及选择和民事责任如下作参考
  
  《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对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职责和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后爸显然是需要履行相关监护职责的,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还可以向民政部门来进行咨询处理,避免出现监护问题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安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时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对于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您或许都很好奇,那究竟公安办案流程是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有什么区别?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有什么区别?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选择创业的人越来越多,企业注册的数量也逐渐增加。而企业注册过程中,需要了解的事情并不在少数......


·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


·一、试用期期间是否随时可以辞职?
      一、试用期期间是否随时可以辞职?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想要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那么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我......


·补签赠与合同有效吗?
      补签赠与合同有效吗??赠与合同是可以补签的,但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具有法律效力。后补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具有法律效力的:(1)合同当事人具有......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的情形都?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


·上网泄露个人信息危害、规制
      网络已经成为现代人生产生活中比不可少的一种工具了,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运用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在网络上个人信息的数量也是越来越多,但......


·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提起的条件是什么?一、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


·正常情况下交通责任认定书多久出
      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其实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的,而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自然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之后会向当事人下发交通事故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