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只要工会同意就不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只要工会同意就不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会同意并不能认定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司法机关的判决才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不一定会复函确认,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如果违反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解除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的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有关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因此,如果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困难太大,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都是需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的,如果一方存在违法,或者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的管理法则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的管理法则是什么水运工程在发电、运输、农业灌溉等多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现在我国境内已经修建了多个在世界上都数一数二的水......


·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决定离婚,这部分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共同分割,法律上的分割原则一般是由双方平均分割。有些夫妻在离......


·不能说话的老人如何立遗嘱
      不能说话的老人如何立遗嘱?不能说话的老人可以自己写遗嘱,订立遗嘱的方式是很多的,通常由以下几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一、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1、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


·故意伤害构成轻伤怎么判刑
      相互斗殴的过程中,出于故意很容易就给对方的人身造成损害,而其中如果经过司法鉴定确认构成的伤害属于轻伤的话,那就会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哪些?
      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哪些一、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哪些?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1、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


·最高院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在危险驾驶罪当中,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就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情况和飙车的情况,此时法律中规定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此罪......


·拘役缓刑期间待遇公司还会照发吗?
      拘役缓刑期间待遇公司还会照发吗?只要员工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了劳动合同,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合同,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没有为单......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


·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


·欠钱不还还一身帐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一身帐怎么办?欠钱不还还一身帐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需要当事人携带申请书直接去法院申请,但是同时也是需要携带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