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罪加刑吗?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罪加刑吗?如果是期满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就需要加刑处理,根据《刑法》累犯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二、累犯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②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③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可以构成累犯应当符合累犯的相关认定情况,在法律上是对于累犯的处罚是可以加重处理的。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分子的两个时间段的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不符合累犯的条件的,那么是不存在加刑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表见代理的初步规定《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武汉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外出工作的人越来越多,而武汉作为湖北省的省会,流动人口不言而喻,在武汉工作的人也与日俱增,那么您在外工作,工作过程中难......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异同是什么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异同是什么?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相同点1)都是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


·房屋立遗嘱书怎么写才有效?
      房屋立遗嘱书怎么写才有效?一、房屋立遗嘱书怎么写才有效?房产遗嘱有效条件: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如果继承人之......


·在他人商标上涂鸦是否构成侵权
      不构成侵权行为,在他人商标上涂鸦不会构成侵权,商标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持有著名商标的企业经常遇到商标侵权事情发生。有人在商品外包装上面涂......


·央行允许银行倒闭,储户怎么办?
      央行允许银行倒闭,储户怎么办?1、为了减少损失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存放。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规定,储户的存款如果出现问题,由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


·刑事诉讼抗诉图中有规定抗诉的期限吗?
      一、刑事诉讼抗诉图中有规定抗诉的期限吗?刑事诉讼抗诉图中有规定抗诉的期限是10天。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


·律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有哪些?
      律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有哪些?职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有时候会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职工往......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是什么?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是什么关系?背书是一种票据的转让方式,企业单位为了获取社会资金,会向社会公众发放票据。在依法获得票据时候,所有人可以依......


·《民法典》第182条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
      《民法典》第182条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一、《民法典》第182条关于紧急避免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聚众斗殴罪是如何认定的
      聚众斗殴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犯罪的动机,已经不是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