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我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二、导致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有哪些?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其中主要包括公司的种类、股东人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设立方式以及设立程序等均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设立无效主要是因为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引起的。设立无效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1、设立主体存在瑕疵。即发起人或者股东主体资格欠缺或意思表示有缺陷,其中包括:发起人或股东中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某发起人或者股东因为欺诈、胁迫而作出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发起人或者股东明知其行为将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作出设立的意思表示。2、设立行为本身有瑕疵。即设立公司时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或者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主要表现为:①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或者募集设立所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②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3、其他原因。除上述两方面原因外,其他原因也可能导致公司设立无效。例如,公司创立大会本已决议不设立公司。公司的设立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是有违反法定条件或程序的情况,那么会导致设立无效。目前,对于公司设立条件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限制性内容,已经做出了进一步的减少。但是要设立公司,就必须要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同时还要遵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狮山塘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狮山塘头的农民来说作为生计来源的田地能够值多少钱是他们最关心的事情,所以当面临国家征地的时候国家给予的补偿费就成了您的关注点。但塘头地区......


·法院判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男女情投意合的,再加上达到了结婚条件,那么通常就会办理结婚登记,成为正式的夫妻。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出现离婚的情况,而此时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


·小车超载扣几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
      小车超载扣几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外出旅游时候,个别私家车会出现超载人数。这样的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按照规定是需要对驾驶者进行处罚的......


·如何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量刑处罚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


·管制的执行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管制的执行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管制的执行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管制的执行我国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1、《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


·劳动关系确认诉讼时效是多久?
      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助于双方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将对方诉讼至......


·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影响租赁合同发挥效力么?
      虽然相关行政法规规定双方租赁房屋应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是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没有按照该规定去做。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影响租赁合同发......


·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证明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


·仲裁非终局裁决诉讼是否合法?
      仲裁非终局裁决诉讼是否合法?仲裁非终局裁决诉讼是合法,非仲裁终局的情况之下,是主要以及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解决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有着根本区别:1、严格说,企业改制不属于司法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