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前财产保全后到哪个法院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后到哪个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二、诉求财产保全的特点是什么?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是民事经济纠纷中经常用到的手段,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在起诉之前就可以提出。申请财产保全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财产保全的费用根据标的额而定,最高不超过五千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返还提成非法集资能够返还本金吗?
      对于非法集资的现象,现在是越来越猖獗了,那么如何识别这种行为成了我们现在主要提升的一种能力,对于被骗的非法集资钱能够返回吗?根据有关的说法,......


·涉嫌聚众斗殴会被拘留多少天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可能难以避免地会与他人发生摩擦,甚至起了拳脚冲突。打架斗殴会影响我国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打架斗殴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那......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是最不公平的。从法律上来说,虽然夫妻双方都已经离婚了,但是对于共同的小孩来说还是有着抚养的义务......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一、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如何查询广州小区有土地使用证?
      如何查询广州小区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广州二手房市场非常火爆,不少年轻人看到二手房价格比较优惠,纷纷将购买二手房作为置业首选。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注......


·三方存单质押贷款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三方存单质押贷款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三方存单质押贷款三方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后,为第三方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2、审......


·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
      土地使用权证是拥有者对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证明文件。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证有限期一般为70年,那么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对于相关法律里......


·新生儿住院报销流程具体有哪些
      新生儿住院报销流程具体有哪些国家近几年对于医疗报销的力度不断加大,那么,新生儿住院报销流程具体有哪些,这些流程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制定的,......


·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劳动关系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