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强险免赔有哪些?

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
  
  一、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投保注意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交强险也不是万能险,还是有些免赔的情形,而这恰恰是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需要注意的。对于交强险不予赔偿的事故情况或者造成的损失,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是否能通过其他一些商业保险来规避风险。当然,不管是怎样的保险,在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肯定都是不予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行政处罚如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驾行政处罚如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对于拒不执行罪只拘役吗?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只拘役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不是只判处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


·网络金融理财诈骗如何维权?
      现在一些p2p理财平台并不正规,准入门槛也低,这就导致一些骗子乘虚而入。通过包装成理财公司,在网上进行诈骗。在全国范围内,这样的案件都有发生,老......


·质押率不得超过50%吗?防范质押融资风险的对策有哪些
      质押率不得超过50%吗?防范质押融资风险的对策有哪些一、质押率不得超过50%把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合法的财产作为质押品,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自......


·对于《劳动法》旷工如何处理?
      对于《劳动法》旷工如何处理?一、对于《劳动法》旷工如何处理?1、对于旷工问题那不是《劳动法》规所能量化规定的,那是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到场吗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到场吗不到场会怎么样一、民事诉讼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到庭法院组织的调解,遵循自愿的原则,同意调解就去;如果不同意调......


·买房贷款条件:
      买房贷款条件: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房口;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贷款行认......


·小区公民防止高空坠物办法有哪些
      随着我们国家建设的高楼大厦的楼层越来越高,城市越来越美观。但是,一种新事物的出现,总会伴随着新的问题——高空坠物。高空坠物近年来出现的越来越......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一、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公司财产在支付......


·借条上的签字可以鉴定吗
      可以申请笔迹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


·案由错误诉讼时效中断后会重新计算时效吗?
      案由错误诉讼时效中断后会重新计算时效吗?案由错误诉讼时效中断后会重新计算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款规定:“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