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拐卖儿童罪中的贩卖行为会被判死刑吗

拐卖儿童罪中的贩卖行为会被判死刑吗?贩卖儿童罪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二、死刑立即执行流程是什么?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⑤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⑥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其实,现在的贩卖儿童的这种行为,相较于过去已经算是比较收敛了,过去由于国家的人口登记制度也不算是特别的严格,贩卖儿童简直是肆无忌惮。随着现在大多数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就是买孩子的这些家庭,单纯的以抚养为目的买孩子也是犯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想要成立一家公司或者是投资入股某企业,都离不开债券的问题,但是很多人对公司的......


·自首自省的宽大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您生活中可能会发现身边那些特别优秀的朋友或是同事,他们平时本身就具备自我批评和自我反省的这种习惯,可是我们在生活当中对自己进行评价和犯了......


·超市摔倒压倒小孩谁负责?
      超市摔倒压倒小孩谁负责?超市摔倒压倒小孩摔倒者负主要赔偿责任,超市负补充赔偿责任。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


·长沙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长沙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1、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


·专利申请流程与时间
      为获取专利权,申请人要向国家专利机关提交申请。专利申请主要包括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审阶段,专利授权领证等四个阶段,因为专利类型的......


·不属于工伤得情形都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得情形都有哪些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


·诈骗罪既遂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既遂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以下标准进行认定:1、客体......


·著作权继承五十年后怎么办?
      著作权继承五十年后怎么办?著作权继承五十年后继承者将不得再继续享有该著作权,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


·遗产继承的方式是什么,遗产有哪些继承方式
      人死之后,其继承人会对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继承。而此时该怎样来继承遗产呢,有一些具体的继承方式。那到底我国规定的遗产继承的方式是什么?我们整......


·刑事诉讼哪些人要回避?
      刑事诉讼哪些人要回避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都需要进行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生一房多卖该归谁所有
      发生一房多卖该归谁所有《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