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需要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需要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一、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需要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对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不同工伤等级情况所需要支付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有哪些?为了维护市场经济安全,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公司等企业单位的就职人员,不得参与损害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


·镇里的宅基地属不属于农村的宅基地?
      一、镇里的宅基地属不属于农村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


·6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劳动职工们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道路上,工伤......


·一、我国年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我国年劳动合同怎么写?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拆迁安置补偿范围有哪些?
      拆迁安置补偿范围有哪些?一、拆迁安置补偿范围有哪些?1.货币补偿安置款;2.一次性补贴费;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4.增搭建补贴费;5.高层房......


·如何处理公司变更法人债权债务纠纷协议?
      如何处理公司变更法人债权债务纠纷协议?企业公司变更法人后债权债务到底是由谁来承担呢?我们相信很多人都对此很头疼,情况的不同,承担的对象也不同......


·离婚协议自动放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可以吗?
      离婚协议自动放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可以吗?是可以的;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


·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
      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一、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求职时造假学历,被单位录取,如果被查出,会被开除。伪造、使用假学历的,学校和单位甚至可以报......


·拘役释放不能坐飞机吗?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如果在生活中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对于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一般对于处罚都是判除有期徒刑......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已经是频频发生,而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一个工程由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


·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好多民事之间的关系,都可以通过一份协议书来进行解决。比如说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