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罪犯被判拘役如何服刑?

拘役虽然处罚也是比较轻的,但这毕竟与管制不同,因此不会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而是需要实际到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但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而言一般该如何服刑的呢?这是多数人比较关心的内容,下文中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罪犯被判拘役如何服刑
  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行的行政处罚。我国《刑法》第42条规定:“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二、拘役和拘留有何区别
  (一)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二)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三)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四)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判拘役的罪犯,如果同时符合了条件的话,那么法官在判刑的时候会作出缓刑的宣告,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而成功的经受住了考察的话,则就直接不用服刑了。至于拘役如何服刑的问题,本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解答疑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营企业交公积金的程序是什么?
      私营企业交公积金的程序是什么?一、私营企业交公积金的程序是什么?(一)办理登记。单位位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


·遗嘱抚养协议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怎么办
      遗嘱抚养协议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怎么办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冲突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一、怎样成立私募基金1、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


·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有什么关系?
      公司在成立时是需要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的多少决定的公司的大小。可还是有些人有疑问,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有什么关系?在这里,我们就专门查阅资料,为你......


·一、遗嘱过户不需公证了吗?
      一、遗嘱过户不需公证了吗?是的。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


·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职工有可能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导致伤残,或者在医疗事故中由于医方的责任导致患者身体机能受损,再者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方人身受到损害......


·酒后肇事逃逸无法认定怎么办?
      一、酒后肇事逃逸无法认定怎么办?酒后肇事逃逸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协助破案。构成肇事逃逸条件有时......


·辞退员工如何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辞退员工如何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


·商标投资与抢注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投资与抢注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投资与抢注的规定是根据商标法32条当中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


·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流程是什么?
      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流程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


·多次以借条形式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吗?
      多次以借条形式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吗?一、多次以借条形式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吗?多次以借条形式借款不还是可以起诉的;一般要走以下程序:起诉大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