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
  (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要素: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文中我们已经作出了详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要注意即使认定部门受理了认定申请的,此时也不代表最终一定就会认定属于工伤范畴,要是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则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抢注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抢注行为的表现形式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抢注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


·夫妻一方如何起诉抚养费?
      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会约定好孩子归谁抚养,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承担抚养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并......


·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一直是人们在关注的话题,特别是自身当前正遇到拆迁问题时很多人都会选择了解拆迁相关方面的只是,这样......


·河北衡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衡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加快社会建设的脚步,政府需要对农民的房屋进行拆迁。房屋拆迁对于农民来说,好处是很多的。拆迁改变了农民的生......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和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和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是不是就开庭?
      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是不是就开庭?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


·商标无效宣告没收到通知书可以使用吗?
      商标无效宣告没收到通知书可以使用吗?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是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


·故意伤害开颅算重伤吗?
      故意伤害开颅算重伤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并且导致其伤残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重伤。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且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


·事实婚姻有没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有没有继承权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