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大圩回迁房可以购买吗?

大圩回迁房可以购买吗
  其实回迁房是可以购房的,只是在购房之前要审查它的产权问题。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要买方要注意让买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
  二、怎样区分商品房和回迁房
  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2、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如果回迁房跟商品房都办理房产证,那交易都一样。如果没房产证的话,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但回迁房一般来说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3、商品房与拆迁房房价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协议中进行约定。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
  三、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购买时一定要注意。2、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般而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实践中,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3、必须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虽然回迁房很便宜,但是其房屋质量并没有比商品房要好,水电等设备也要检查好,以免存在安全隐患。买房都是要经过深思熟虑的,更何况是买回迁房。签订大圩回迁房合同要注意规定交房的时间,以免耽误付款,还要核实出卖人的身份信息,核查房屋是否登记在案,这样才能够保障人们买到安全的房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如何处理工伤赔偿纠纷?
      一、如何处理工伤赔偿纠纷?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


·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
      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一、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安置房的房产证没有下来的,当事人未取得安置房的完整所有权,是不能办理房......


·农村宅基地继承分配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宅基地的价值越来越大,现在农村宅基地可以说是农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财产,许多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农村宅基地继......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处罚是什么?
      如今,侵害肖像权的案件在不断增多,我们越来越多的接触到侵害肖像权的事例,一些人在某一天忽然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公众视野里。那么到底什么是肖像......


·醉酒驾驶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
      取保候审之后满足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具体是:(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


·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办理过户适用吗?
      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办理过户适用吗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存在合法合同、租赁物已经交付或者所有权已经转让给第三人等。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


·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
      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一、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


·沈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日常生活中,可能会碰到或小或大的交通事故,而如何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快速有效地处理这些事故,成为许多车主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新手来说,学习这方......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在实践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行为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从而另一家公司获得该土地的......


·对于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一、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没有判离婚说明双方还是夫妻的关系,所存在的债务也是不会判的;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