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相信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人都容易将定金订金押金给搞混,尤其是订金和定金,甚至有很多人觉得就是一个意思。其实,如果真的发生了什么纠纷,这三个词汇在法律上所代表的内容就不一样了。为了帮助您搞清楚定金订金和押金,我们就在下文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2、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3、押金是在租借东西时是用做抵押用的钱。押金的数额通常是按所借物的原价或高于原价交付,在归还借物时退还原有的押金数额。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
  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对于定金来将,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三、定金和押金的区别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押金的法律属性的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比如订金是属于预付款,即使违约了,可以协商返还,定金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不会返还的,而且对方违约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双倍的定金的。再来说押金,押金是属于一种担保物权,在双方的某些特定关系解除以后,押金自然全数返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订买卖合同需注意什么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婚姻是两个人在法律上产生的一种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婚......


·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发生于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通常是一方采取暴力手段,对另一方的人身或精神进行折磨。在司法实践中......


·购房合同毁约怎样赔偿处理?
      购房合同毁约怎样赔偿处理?购房合同毁约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定,对购房合同违约,违约方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


·关于国家赔偿监督规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后,其要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受理会,经核实无误的,会同意赔偿申请。在赔偿落实的过程中,......


·组织卖淫罪从犯怎么处罚
      组织卖淫罪从犯怎么处罚一、组织卖淫罪从犯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就属于组织卖淫从......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


·卖假保险构成犯罪吗
      构成,伪造保单属于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大型供货商的货物放置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购买仓库既不方便也不
      大型供货商的货物放置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购买仓库既不方便也不划算,有需求就有市场,因此市场上出现了有仓库且可以代为管理货物的保管人。仓储合同......


·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
      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一、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双方均有续签的意向,请您在收到本......


·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一、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错误运用税率或者重复缴纳税率,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