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我国现在的经济的发展很快,公司企业股东变更也是常有的事,那么对于这一类的情况很多新创办的企业似乎不是很了解,所以在办理的过程中可能会浪费很多时间。那么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所以我们针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信息,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
  7、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二)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要到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手续。带上:
  1、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2、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书;
  5、新的预留印鉴章,应该就可以了。
   二、企业股东变更注意事项
  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这也是重点。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要提交下面的文件: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要变更得事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这个一般很少人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这个是你公司的关键,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要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对于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我们在上面的介绍中可以了解到,我们需要会议决议以及营业执照等一些资料,在办理的过程中还要向工商局去咨询,他们会针对不同的情况来要一些资料,所以您应该提前做好准备。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是否得做税审?
      股权转让是否得做税审?一、股权转让是否得做税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


·夫妻起诉离婚书范文
      夫妻要是通过起诉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需要一方向法院提供一份离婚起诉书,否则的话是不能启动离婚程序的。那么这个起诉离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呢......


·破产法清算中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能办理破产吗?
      破产法清算中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能办理破产吗?不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的......


·合伙协议
      1.格式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


·侵权责任法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


·单方面离婚怎么离最快 离婚协议可附条件吗
      要是配偶不想离婚的话,此时基本就属于单方面离婚了,自然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要是问到单方面离婚怎么离最快,答案只有......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


·婚后债务婚姻无效债务由谁承担
      婚后债务婚姻无效债务由谁承担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


·2023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况?
      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


·一、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了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了什么?第二十五条【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的关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