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出现什么问题可以要求退房

出现什么问题可以要求退房
  
  买房又退房,的确是一件苦恼的事情。但退房要有一定的准则,我们要注意8点要求:
  
  收楼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二、退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买卖过程中,由于违约方的不同及所处的阶段不同,办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具体手续如下:
  
  1、订金(定金或认购金)阶段
  
  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姜涛与刘桂林律师认为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
  
  2、已做预售登记阶段
  
  买卖双方已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问题。
  
  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退房协议,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此外双方还应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
  
  人们在买房后是可以退房的,但关键在于退房是否符合法定的退房条件,否则,如果是购房者无理由擅自要求退房,就要承担支付巨额违约金的责任。实践中,如果您对所购的房屋不满意而想退房,首先就要确定您要退房的理由是否符合退房的条件,再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退房。总之,购房需谨慎,退房仍需谨慎,如有问题要及时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容留他人吸毒批捕一般判多长时间?
      一、容留他人吸毒批捕一般判多长时间?容留他人吸毒批捕后可能的量刑由《刑法》规定,具体的处罚为:1、《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一、工作办入职是开始上班吗?
      一、工作办入职是开始上班吗一般入职之后当天或者1天之后就开始上班1、组织新员工培训。2、相应职能专业技术培训3、不定期举行由公司管理层进......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几种情况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几种情况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


·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


·一、男方婚前买房也是共同财产吗?
      一、男方婚前买房也是共同财产吗?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是什么
      金融票证有很多我们也并不陌生的,就包括银行的存单,本票,支票以及相应的汇款凭证等。这些金融票证当然是我们在办理实体业务的时候相应才会出具的,......


·在我国网络诈骗有那些手段?
      在我国网络诈骗有那些手段?科技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有利有弊,一方面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但是另一方面也给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例如,诈骗人员利......


·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
      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


·广州亲子鉴定怎么做?
      一般提到亲子鉴定,您都会觉得发生了不好的事情,的确涉及到亲子鉴定的事情一般都是关系到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官司财产分配的问题。但在这里我们也要为您......


·网络诈骗的入罪金额是多少?
      一、网络诈骗的入罪金额是多少?网络诈骗的入罪金额是五千元。《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最新河南职务侵占罪量刑
      工作中,要是公司员工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不同的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