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个人无法补缴社保,只能由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二、如果不是买房,中间断了一个月也不影响什么;
三、补缴最好的方法就是,由你出钱请现在的公司在补缴4、5、6时,为你多补缴一个月;
四、否则一旦现在的单位为你参保了,并且不愿意为你补缴3月的社保,那样3月就成了无法补缴的空档期。
办理条件
1、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
2、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3、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南京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
办理材料
补缴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
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录用、调动材料;
2、补缴期间工资晋级表等。
补缴1995年1月以后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
能证明参保个人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2、补缴期间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结果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不在受理时间内)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所在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68788038、68788033
传真号码:025-6878801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以上就是对南京市社保补缴半年进行的解释,从上内容中我们应该已经了解了相关的补缴程序以及相关所需要的材料。其实呢补缴社保是是有一定的年限要求的。如果超过这个年限是不允许再补缴社保,也就是说你得重新开始计算。这还是要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国家教育的中心之一,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最近新闻频繁曝出的校园欺凌、以及打架斗殴等未成年人犯罪犯法的行为,......
·劳动合同第39条规定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第39条规定是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
·门面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在日常的租赁过程当中都需要签订一定的租赁合同,这个合同当中规定了双方对于这个过程当中应当起到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一方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话,那......
·劳动仲裁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自己在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过程当中,最重要的结果就是自己可以领取到相应的报酬,这是作为一个劳动者最最基本的权益。如......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一、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
·租赁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租赁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交强险赔偿的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的限额是多少一、交强险赔偿的限额是多少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为了避免土地进行租赁后,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的损失,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都会对该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的约定,......
·郑州拆迁协议是怎样的?
郑州拆迁协议是怎样的?政府需要建设新的项目,往往会涉及到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的补偿上,可以选择用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也可以......
·用人单位招收童工要怎么处罚
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关于童工的规定,而这一般都是对童工作出保护的。在我国,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对于童工是严禁用人单位招用的。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