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买方需要承担哪些税费

房屋买方需要承担哪些税费
  
  (一)普通住宅:0--90平方米(含90),契税:1%;90—140平方米(含140) 契税:1。5%
  
  (二)非普通住宅:契税:3%
  
  注: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总价低于245万元、套,内环与外环之间的总价低于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总价低于98万元、套。
  
  二、房屋卖方需要承担哪些税费
  
  (一)普通住宅:
  
  1、营业税: 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差价的5。5%,满5年则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或差价的20%,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非普通住宅:
  
  1、营业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55%;满5年则征差价的5。55%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2%或差价的20%,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利润:
  
  计算方法:利润= 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市地税局出台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细则》规定,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此时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其实都是有需要自己承担的税费。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也有不少当事人会约定全部由一方承担,这其实也是允许的。要是你对买卖房子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鉴定多少时间限制?
      国家对劳动者的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一定的工伤赔偿。不过,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劳动者应到劳动鉴定......


·羁押期限满是多久
      羁押期限满是多久一、羁押期限满是多久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


·挪用公款法律条款有哪些
      对于大多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法律中规定都是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其中就包括了挪用公款罪。但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其......


·律师不同意批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
      一、律师不同意批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关于审查批捕阶段法律意见书的写法应该是先写标题,然后是看这份法律意见书要递交给哪个司法机关的,就写清楚司......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样的?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第14至17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一......


·土地使用权和建造费用的关系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和建造费用的关系是什么是组成与被组成的关系,因为建筑成本费用由城市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和材料工程费两部分组成,土地使用者因使用......


·公证处能知道代位继承人吗
      能知道。继承公证时,公证处会查明所有的合法继承人资格,而且需要全部合法继承人到公证处共同办理该项公证。继承权公证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分配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一、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


·结婚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