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社保补缴新政策

社保补缴新政策
  
  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社保补缴15年多少钱?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会保险的话,每个省份具体规定的社保补缴的金额是不一样的。在这里还需要提醒您注意的就是,对于年满61周岁的人员进行补缴的时候可以适当的减免补缴的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样的二手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购买房产是大事,毕竟其中涉及到的价款很高,有些家庭往往是倾尽所有的财产进行购买的。因此,在购买的过程中,当事人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也是很要紧的......


·销售假冒商品400元的怎么处罚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


·离婚很多年后孩子可以继承财产吗?
      离婚很多年后孩子可以继承财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房屋出租中介的责任是什么
      房屋出租中介的责任是什么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点: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


·抚养费是指父母在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抚养费是指父母在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及生活费。抚养费有一定的标准,那么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抚......


·酒后驾驶出险商业险赔偿吗
      酒后驾驶出险商业险赔偿吗在酒后驾驶出险后,对于交强险这种强制险来讲,则一般还是会在限额内做出赔偿的。但要是针对格外购买的商业险,此时酒后驾......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都可以投保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中,因意外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使得劳动能力永久丧失或......


·打架斗殴后逃逸会怎样?
      打架斗殴后逃逸会怎样打架斗殴的犯罪者在打架后进行逃逸的,我国的公安机关会对这类人进行网上通缉。如果是导致你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可以进行通缉,只......


·故意杀人罪故意怎么判定
      故意杀人罪故意怎么判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


·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
      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一、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