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情形有哪些?

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情形有哪些?
  
  并非所有人都有能力可以支付诉讼案件的律师费、诉讼费的,但是有时向人民法院提前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唯一的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办法,针对此种现象,我国出台了法律援助的规定,只要符合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情形,就可以得到免费的法律援助。
  
  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情形有哪些?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二、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1、法院指定
  
  法院指定主要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盲、聋、哑和未成年人的,如果没有指定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其他残疾人和老年人为被告而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4)法院认为案情重大,需要进行辩护的,法院也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2、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由单位或居民委、乡村出具特别困难的书面证明,如果申请事由合理,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的20天之内予以答复。当事人如果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审议一次。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三方需要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以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有上述可以得知,需求法律援助的途径有2个,既可以由法院指定,也可以自己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但是并非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我国司法机关受理的诉讼案件一般都是自诉案件,若当事人不提出请求,即使满足条件,也是不会得到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不得收取当事人的任何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一、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


·网络诈骗团伙判刑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网络诈骗团伙判刑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当代这个社会,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网络,网络世界渐渐地被人们所熟知,同时,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


·遗失物品报警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遗失物品报警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都会对自己的私有物品保存好,但是有的时候会遇到一些情况,丢失了自己的物品如果因为他人偷盗导致自己......


·劳动调解仲裁程序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调解仲裁程序规定的时间是多久?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哪些内容?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哪些内容?一、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


·交规中小车超载怎么处罚 一、交规中小车超载怎么处罚?
      交规中小车超载怎么处罚一、交规中小车超载怎么处罚?私家车超载一人扣6分。根据《新交规驾驶证扣分细则》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


·私自买烟怎么处理
      如果是公民个人私自买烟,只是供本人使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处罚。但是如果公民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私自买烟,之后又倒卖给他人,会受到行......


·经济犯罪上诉会开庭吗
      看具体情况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


·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就不能定罪了吗
      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就不能定罪了吗?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也是可以定罪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


·生产假烟27万该判多久?
      生产假烟27万该判多久?非法经营制造假烟27万元,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应当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销售假烟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承担......


·什么情况下需要有补偿金代通知金裁员
      什么情况下需要有补偿金代通知金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