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投资转让计算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股权投资也是很多人选择的一种投资方式,虽然股权投资风险相对较大,但与此同时,通过股权投资获得的利润却是非常多的。以股权作为投资方式,自然双方都是比较关注股权投资的价格问题的。现在我国金融市场当中股权投资转让计算方式虽然比较多,但实际常用的也就是两种。
  一、股权投资转让计算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1、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2、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二、股权投资转让有哪些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确认规定如下: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中对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还作了补充说明: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评估和内部决策这两种方式。可以委托市场上一些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所转让的股权的价格进行评估,一般都是按照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为参考依据的。第二个内部决策,当然就是各方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协商出一个令各方满意并且合理的转让价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聚众斗殴是否构成犯罪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聚众斗殴是否构成犯罪?要证明自己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不属于,如果证明不了就属于犯罪从法律规定上看,聚众斗殴犯罪应当划分主从犯......


·在我国房屋对外出租,是十分普遍的事情。不管是针对于日常的商品
      在我国房屋对外出租,是十分普遍的事情。不管是针对于日常的商品房出租,还是个人的房屋出租,为了避免双方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建议双方最......


·检察院批捕书是通知谁?
      一、检察院批捕书是通知谁?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


·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否以此拒赔?
      在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是否导致保险人可据此免于赔偿的问题上,审判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应当从超过约定交费时限的期间长短、是否符合合同中止的法......


·如果一方有小三重婚吗?
      如果一方有小三重婚吗?有小三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但如果找小三这种情况的话,在特定的情况是可以构成重婚罪的,但是这个要满足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买房前要准备什么?
      买房前要准备什么?买房是大事,必须慎之又慎,因此买房前做好资金和心理上的准备是十分必要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几个方面:买房目的,买房预算,买房时......


·为什么《民法总则》没有个人合伙的相关规定?
      为什么《民法总则》没有个人合伙的相关规定?《民法总则》没有个人合伙的相关规定的原因  普通的民事合伙是合同关系,应当由合同法调整,商事合伙如......


·一、执行异议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一、执行异议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执行异议申......


·试用期内辞职有工资吗,试用期辞职是否有工资
      法律对试用期内的要求并不是太严格,在此阶段,劳动者要是想要辞职的话也是可以的,但为了不损害单位的利益,要求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在试用期......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会判刑?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会判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不一定会判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


·并购贷款股权质押有哪些要求?
      并购贷款股权质押有哪些要求?一、什么是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