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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1年多未办理变更是否有效

一般股权转让事关重大,尤其是作为受让方,肯定也会督促尽快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变更的问题。不过也不排除在生活当中,实际上股权转让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却依然没有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所以也有人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股权转让1年多未办理变更是否有效?
  一、股权转让1年多未办理变更是否有效?
  1、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有效的。2、股权转让协议,如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即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严格履行。未进行工商变更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相关法律依据
  1、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但股东转让股权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工商部门只是依据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工商登记只是种对外公示的行为,起到对抗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综上所述,工商变更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三、与股权转让效力有关的因素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没有关系。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以下事项有关:(1)股权转让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还要确保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股权转让是否涉及行政审批手续,如果涉及审批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也会有影响。(4)如果是国有股权转让,则要考虑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处置的法定程序。股权转让协议一旦生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即发生股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工商局不办理变更登记,还是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奉劝您在签了股权变更协议以后,最好及时的到工商局办理相关的手续变更登记。因为前期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都已经处理好了以后,忽略到工商局变更登记的这一细节问题也是后患无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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