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民事诉讼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事法庭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也允许媒体、当事人的家属,或者是其他准备来旁听的人员,到庭参加对民事纠纷的审理,这是针对一些允许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来说的。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为了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有些民事纠纷是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可能还有人不是特别清楚,新民事诉讼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新民事诉讼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规定是什么?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未成年人是否公开审理的年龄依据是根据审理时的年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第十一条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二、开庭审理和公开审理的区别有哪些?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或调解的活动。公开审理,意味着法院的诉讼活动要公开,允许公众进入法庭旁听。也就是说,即使与案件没有关系的人,也可以进入到法庭内旁听案件的审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开庭审理和公开审理的区别在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是要开庭审理的,但是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否要公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才能确定。比如说民事纠纷审理过程当中有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肯定是不允许公开开庭审理的。另外对于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案件,比如说离婚案件和商业秘密以及国家秘密有关的这些民事纠纷,民事法庭都不会公开审理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工伤8级能赔偿1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


·起诉后又撤诉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吗?
      起诉后又撤诉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吗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两种观点,视具体案件而定:1、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


·工程分包和挂靠有什么区别
      挂靠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分包(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


·公司法人欠钱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欠钱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在中国,很多公司都会向银行贷款。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过高,公司会通过其他途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甚至,公司法人也......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我们大家应该都能够知道,虽然作为读者,我们听说过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那么如果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他能否能够承受......


·租的铺面拆迁,房东不给停产停业补偿,合理吗?
      一、租的铺面拆迁,房东不给停产停业补偿,合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商铺进行拆迁的时候,停产停业损失不是房东给的,而是房屋征收部门给......


·在高速上追尾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严重的财产和人员损伤,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况下应该先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开启警示灯,并在后方100米处设置醒目的提醒标志,不能妨碍后方车辆......


·轻伤鉴定多长时间能出结果?
      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有效性,法医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出鉴定结果。而鉴定时间的长短与参与鉴定的人员多少,进行鉴定的器械的先进程度以及需要进行鉴......


·合同到期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合同到期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呢?是否会自动终止,有的朋友可能还会面临还想要在同行中继续就业等问题,那保密协议会不会对以后......


·《行政诉讼法》驳回诉讼请求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驳回诉讼请求的规定是什么?(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交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判定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的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