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规定二审后还能上诉吗

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一直奉行的就是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这本身就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在上诉的过程当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确保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但原则上,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法庭在作出判决的时候都是非常的谨慎客观的,不排除有些公民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仍然存在争议。那么,在我国规定二审后还能上诉吗?
  一、在我国规定二审后还能上诉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每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结束,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诉。当然,如果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相应的同级检察院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诉进行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我国实行的案件审理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经过二审以后作出的判决就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对于二审后还能上诉吗这个问题,我们只能告诉你,对于二审的结果如果仍然不服的话,只能提起申诉了,问题申诉的困难非常大,可以说只有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才有权启动申诉,如果申诉能够成功的话,当事人是有可能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乡镇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乡镇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到当地的国土部门进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应当如何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应当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屋。房屋装修的效果将会直接影响入住后的居住质量。房屋装修要考虑价格、安全、舒适、......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规定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后,如果债权上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否则要先起诉后再能申......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关系债务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信用卡属于个人债务吗?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关系债务规定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一个具体的认定的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共同的,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


·银行贷款合同丢失怎样补办
      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丢了,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重新给您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您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


·经侦办案时间有什么规定么?
      经侦办案时间有什么规定么?最近几年,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经济案件频频发生,给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公安局经侦大队是负责办理经济案件的......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


·劳动合同签了以后辞职对以后有影响吗?
      劳动合同签了以后辞职对以后有影响吗劳动合同签了以后辞职对以后没有影响。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多少由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缴纳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费。1、交纳的标准(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


·一、交通事故多大岁数的没有误工费了?
      一、交通事故多大岁数的没有误工费了?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要求误工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