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处罚法无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有些时候行政处罚可能会存在无效的情形,这是无法避免的,关于行政处罚到底为什么会无效呢,其实就是满足了相应的条件之后,在没做到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就会出现无效的情形,行政处罚无效情形是法定的,行政处罚法无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其实我国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代表着国家形象的,行政机关固然有对我国公民进行监督的权利,甚至是依法做出某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同时又受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约束。为了约束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法当中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不成立和无效。可能有人还不了解,行政处罚不成立和无效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处罚不成立和无效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这就是说,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后果。行政处罚不成立还会导致行政机关既不能达到追究违法当事人责任的目的,又降低执法效率,从而影响执法的权威性。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无效的含义较为宽泛,包含了无效和撤销等。对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权,即拒绝服从或合作的权利。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
  出自《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三、行政行为无效的几种情形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行政处罚不成立和无效是不一样的,先说行政处罚不成立的这种情况,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或者没有给当事人申辩的这些权利,直接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是不能够成立的。所谓行政处罚无效,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某种行政处罚的时候,欠缺法律依据,或者某些程序是违法的,这都属于无效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法无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关于无效情形一定都是行政法当中明确有规定的,如果没有规定的话在特殊情况下是否构成无效情形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送养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送养人应满足哪些条件现实中能够成为收养关系中的收养人,包括福利机构、生父母等等。针对不同的收养人,法律中规定了不一样的条件,若不符合的话,那......


·刑事诉讼怎么样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怎么样才能获得法律援助?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慢慢加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再是用野蛮的手段对抗了,而是......


·提起行政复议之后行政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提起行政复议之后行政诉讼时效是否中断一、提起行政复议之后行政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提起行政复议之后行政诉讼时效是不会中断的,行政诉讼的特点及《......


·自书遗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自书遗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自书遗嘱需要执行人吗自书遗嘱不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一般由自己保管,或者交由指定遗产执行人保管。自书遗嘱要......


·没有他项权抵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没有他项权抵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退房违约金是多少签订买房合同时,开发商笑脸相迎。若要退房,开放商不乐意了。退房要交违约金。违约金是对退房者的一种经济惩罚,对开发商的一种经济......


·比照工伤是本单位规定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么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么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
      一、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以......


·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