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路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公路工程的修建,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此类工程爱修建之后,担当着交通运输的重任,若工程质量不佳,极易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故而在工程施工之前,为了加强施工单位的责任,一把会约定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先扣留工程质保金,若在限定期限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再将公路工程质保金返还。
   一、公路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二、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
   三、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扣留规定
   (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可以知道,工程质保金的扣留比例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但是不得超过总工程价款的3%,在缺陷责任期限内,若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可以请求将扣留的质保金返还,若拒不返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信用卡诈骗罪法院流程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明,持卡人是防不胜防。当遭遇到信用卡诈骗时,我们应该及早的报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那么您是否知道......


·房屋质量鉴定事项具体有哪些
      房屋质量鉴定事项具体有哪些?房屋质量鉴定事项具体包括房屋结构可靠性、房屋的完整度以及装修是否合格等,在住进新房之前,消费者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


·检验笔迹是电脑鉴定的吗?
      一、检验笔迹是电脑鉴定的吗?可以通过电离进行鉴定;是否原始笔迹鉴定;正常笔迹鉴定;变化笔迹鉴定;伪装笔迹鉴定;摹仿笔迹鉴定;签名笔迹鉴定;数字......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


·同居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男女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的话,那么要是分开是不会涉及到离婚的,一般说解除同居关系。此时也是要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协商处理的。那么男......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无法承包大型工程,于是很多企业选择挂靠到具备工程资质的企业名下。在缴纳一笔挂靠费后......


·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按照国家的规定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出租。不过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也是有条件限......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有哪些义务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非上班地点受伤算不算工伤?
      非上班地点受伤算不算工伤?非上班地点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其是否满足工伤的条件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上下班途中受......


·已经立案侦查会被撤销吗?
      一、已经立案侦查会被撤销吗?已经立案侦查,是可以被撤销的。经过立案侦查后,一般会做出提起公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形式有几种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形式有几种(1)个人财产担保:法院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