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水电周转金

水电周转金
  业主同意的,可以缴交,但应逐月扣减,否则不得收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费、电费的,除业主自愿,物业管理企业可预收水电费并逐月扣减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取水电周转金等与水电费缴交相关的费用。
  二、煤气初装费、管网建设费
  开发商取该费用。法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
  三、可视对讲系统费
  开发商不得收取。法律规定,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四、售楼中介费、权证综合费
  开发商不得收取。法律规定,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应当由购房者自愿选择,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五、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
  开发商只有在取得大产证后才能代收。法律规定,由经营者经办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经营者必须在取得该商品房项目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之后,方可向购房者代收相关费用。
  六、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法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月计收。除业主自愿外,不得预收。因此对于此项费用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不得收取。
  七、装修保证金、余泥费
  按照约定执行。法律规定,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和装修保证金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不进行装修的不得收取。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企业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的,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业主。除此以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占用超过3个月的押金、保证金。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八、物业维修基金
  《关于贯彻国家〈业管理条例〉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购房者按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办理以下任一项手续前自行或委托他人缴付专项维修资金:1、收楼;2、交易鉴证;3、领取房产证。”因此各地开始禁止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业主缴交的专项维修资金。
  九、开发商测房屋收费
  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新建房屋的房产测绘费用,开发商自行承担,不得另行要求购房人支付。若是购房人自行委托其他测绘机构测绘,则测绘费用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因此,业主有权拒绝开发商的无理要求。购房是一件繁琐又必须谨慎对待的事情,毕竟关乎大宗财产,因此一般购房者都会认真对待。但漫长过程总会使购房者产生大意甚至尽快结束此过程的想法,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要求不加思索接受的情形比比皆是。至于业主可以拒交的购房费用的情形,上文也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怎么对叛逃罪进行认定
      不管是从事什么岗位的公民,其实都是需要具有一颗爱国之心,而对于一些掌握着国家秘密的人来讲,由于身份特殊,自然也就不允许其有叛逃的行为,否则就......


·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越长相对应的工资福利等都会根据时间的增加而增加。那么关于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质量问题是如今关注比较多的话题,建筑物的质量问题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性很大,因此人们非常担心很多建筑物的质量是否......


·离婚分居证据怎么收集
      很多以感情不合而分居的夫妻,最后都走到了婚姻的尽头。而此时,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的事实。那么......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方法
      确定一个最优报价是提高竞标能力的关键之一。在最优报价条件下,施工承包商既有中标机会,又能获取较为可观的利润。  1、不平衡报价法。这是指......


·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
      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一、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比例是多少?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


·分公司签合同由谁签字?
      分公司签合同由谁签字?由总公司的法人来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


·公司委托员工办理商标续展的期限是什么?
      公司委托员工办理商标续展的期限是什么?一、公司委托员工办理商标续展的期限是什么?根据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


·哪些权利属于荣誉权,侵犯荣誉权的表现有哪些
      哪些权利属于荣誉权,侵犯荣誉权的表现有哪些?一、哪些权利属于荣誉权荣誉权包括以下权利:1、荣誉保持权荣誉保持权,指民事主体对获得的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