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保险费如何规定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不仅仅我们的人身和我们使用的食物需要购买保险,比如航空意外险,医疗保险,家具保险,汽车保险等,工程建设其实也需要保险的,而工程建设期间所需要的保险费用,称之为工程保险费,那么工程保险费是如何规定和计算的呢?
   一、概述
  工程保险费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以其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算。民用建筑(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占建筑工程费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四;其他建筑(工业厂房、仓库、道路、码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占建筑工程费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安装工程(农业、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学及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占建筑工程费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
   二、保险费的确定
   影响因素
  1)2)3)保险费率。
   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
  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
  7)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三、不赔偿范围
  1、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 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 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同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四、计算方式
   分别计算
  ① 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② 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③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④ 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⑤ 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一揽子计算
  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建筑施工时所使用的机器,机械的保险费,工程使用的物料的保险费,等等。这里称之为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单位切记,一定要在建筑施工之前购买保险费,用以规避风险,不然事故发生,损失巨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集资和合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如下:1、合法融资一般是中小企业在进行的一种集资手段,都会有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和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而非法集资则不一定信息全面。2、融资......


·工程质量保证金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保证金包括哪些内容?我们的建筑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往往会要求施工方预先交付一些工程质量保证金给建设单位,......


·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


·二手房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二手房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如果买方购买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售房人应否对房屋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很少提出房屋质量方面......


·离婚协议中有经济赔偿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离婚协议中有经济赔偿的范文是怎么样的?男方:×××,民族:汉,现居住××市××区××路××号。身份证号:×××××××××××××××××......


·退查后延长侦查期限是多久?
      退查后延长侦查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


·团伙诈骗最长多久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工伤不认定可以鉴定吗
      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工伤不认定可以鉴定吗?不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构成工伤的前提下才可......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一、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


·配偶患有精神病怎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