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由于一些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经常发生,所以交通事故也是频繁出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需要对受到伤害的人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这样有利于进行赔偿。但是司法鉴定,经常会有人不服。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不服应该怎么办?下面为您介绍。
  
  
  
  
  一、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四项情形之一的,应予准许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前三项情形结合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就不难理解,关键在于第(四)项规定。
  
  交通事故起诉后伤残等级结论对方不同意,处理方法如下:
  
  二、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司法鉴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
  
  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首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不服的话,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司法鉴定它是一种专业的活动,因此具有一定的权威。如果说要求重新鉴定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出现错误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入职以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入职以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商品房无按揭的意思是什么
      商品房无按揭的意思是什么1、商品房无按揭指的是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同时在购买时房子属于直接全款购买,没有向银行进行贷款。2、还有一种意思是,使用......


·身份证到期换证需要户口本吗?
      身份证到期了,去派出所换证,必须要带户口簿,而且必须是原件。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指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指什么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如何处理?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如何处理?工厂倒闭国家法律如何处理工人工资?1、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


·辞职必须签工资已结清吗
      不能,一定要工资实际结清之后再签。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具体有几种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具体有几种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权利
      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一、《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变质物品,存货人......


·土地确权后子女无法继承农村宅基地?
      1、子女户口迁入城市现在,随着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农村子女选择到城市买房居住。一旦子女将户口迁至城市,便不再享有父母土地的继承权了......


·海外并购上市公司主体方式包括哪些?
      海外并购上市公司主体方式包括哪些?现在上市公司为了扩大规模,也纷纷投入到海外并购中,那么海外并购上市公司主体的方式有哪些?上市公司在进行海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