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买房的经历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买房的经历,我们都知道买房有一个限制条件,那就是户籍地。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求在户籍地才能够买房的。但是随着外来人员不断涌入大城市,所以很多人都想在大城市买房。下面我们就以外地人在杭州买房子需要什么要求来了解一下。外地人在杭州买房子需要什么要求具体是什么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通知》明确,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通知》还增设了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杭州各区针对买房落户,购房的金额要求:1、上城区、钱江新城买房落户,要求单套房屋总价达100万。2、江干、西湖、下城、拱墅、滨江区买房落户,要求单套房屋总价达80万。3、下沙经济开发区买房落户,要求单套房屋总价达60万且需付清房款。4、在萧山、余杭买房落户,要求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2015年1月1日后买房落户的需付清房款。2015年1月1日之前买房的,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购房者在杭州申报落户,需要具备的条件和准备的资料:1、需满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传染疾病;需要提供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3、未成年子女随迁户口的,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供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另需要出具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如果未成年子女是独生子女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4、申请人从来没有被劳动教养过且没有追究过刑事责任;需要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6、在杭州购房落户申报条件中,明文规定要满足这一条: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7、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8、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以上就是关于外地人在杭州买房子需要什么要求?这一问题的具体的回答以及解释说明。其实主要来说,如果你在那个地方交够一定的时间的社保,那么你就有资格可以在当地买房。希望上述的的内容可以给你提供一定的帮助,最后十分感谢您的阅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告知谁
      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告知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


·离婚后果具体包括哪些,夫妻离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离婚还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呢?接下来,我们就来......


·一、开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开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


·法律上对招摇撞骗的解释是什么?
      法律上对招摇撞骗的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


·劳动法 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长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在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此时都需要注意一个时间问题,若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的,则......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


·个人工伤报销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工伤报销申请书怎么写?一、个人工伤申请书怎么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月??????......


·离婚后之前的负债算谁的?
      离婚后之前的负债算谁的?一、离婚后之前的负债算谁的?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形式是怎样的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形式是怎样的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


·在市场中工程垫资合法吗
      在市场中工程垫资合法吗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


·国家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利益,让未成年人能够安心上学,已经出台了
      国家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利益,让未成年人能够安心上学,已经出台了各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在童工的年龄上,很多用人单位也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