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取保候审,可根据具体表现予以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以上内容就是对于醉驾怎么判刑醉驾坐牢后做些什么?这一问题的具体的说明以及相关的解释。其实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醉驾的标准已经规定的非常的细致了,并且醉驾一般判六个月左右一般是没有什么机会可以提前出来的,除非是什么重大疾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信用卡诈骗罪后还款还需要吗
      公民如果有信用卡诈骗行为的话,那在满足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时,就会以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此时被法院判刑之后,也实际服刑了,之后信用......


·国庆放假安排
      对于上班族来说,最开心的无疑是十一长假了,经过多半年的努力,工作生活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是时候好好放松一下啦,那么提前知道放假时间就可以......


·最新婚姻法司法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当今社会中结婚买房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买房这个问题引发出来的问题也很多,比如房子是婚......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民事纠纷当中的受害者,就比如说像知识产权被侵犯的这种情况,在发现自己的相关专利权被侵犯以后,应该抓紧时间向人民法......


·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可能存在效力问题。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要有哪些条款呢?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合同......


·价格欺诈的处罚依据具体是什么
      一,价格欺诈的处罚依据具体是什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


·分手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子女的就会签订子女抚养协议书。夫妻在分居时有的也会签订分居协议书。如果是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


·投标保证金罚没款如何区分
      投标保证金罚没款如何区分?投标保证金罚没款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保证金是为了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钱,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发出中标......


·一、协议离婚法婚证丢失民证局不给补办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法婚证丢失民证局不给补办怎么办?协议离婚法婚证丢失民证局不给补办怎,可以身份调取离婚登记证明,也没必要非得要离婚证,因为离婚登记证......


·一、自书遗嘱日期涂改有效吗?
      一、自书遗嘱日期涂改有效吗?1、自书遗嘱如果符合继承法的其他有效要件,仅仅,日期上作了修改,如果经鉴定能确认是被继承人自己修改的,自书遗嘱仍然......


·一、赠与的公证遗嘱有效期是多久?
      一、赠与的公证遗嘱有效期是多久?永久性的;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