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行政拘留不去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我国制定的各种行政处罚的类别当中,行政拘留是属于最为严厉的一种。因此法律对于实施行政拘留的条件和程序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行政拘留主要依托于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是生活当中我国有少数公民对于行政拘留的理解恐怕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才会有人比较疑惑,行政拘留不去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一、行政拘留不去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行政拘留本来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归为下列三类:
(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二)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三)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二、 拘留的分类
1、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
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3、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0天
因为您在生活当中哪有见到过行政拘留是由当事人自己到拘留所报道的,本身行政拘留就是要被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在取得拘留证以后,就会采取强制的措施将当事人进行拘留,不存在当事人愿不愿意去。只能说其本人对于行政拘留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比工伤鉴定严重应该怎么选择?
在我国,出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在工作种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我国又有人身伤害鉴定,这跟工伤鉴定有一定的重合性,比如都是对人体受到......
·员工办理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人口增加,工作职位每年也是数以千计增加,人们找工作的途径也越来越多,并且供人才招聘、求职、找工作、培训等在内的各种信息,还有许多关于更多......
·我们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的流程
我们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的流程是交警先到现场进行勘查,经过交警调查后交警部门会出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份认定书要求责......
·一、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签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签吗?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法》董事会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权利有哪些一、《公司法》董事会权利有哪些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
·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随着城乡建设进程的推进,土地被占用的情况司空见惯,但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每一位公民都愿意献出自己微薄的力量去支持政......
·属予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破裂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有哪些国家对于城市的建设需要对一些小企业进行拆迁处理,这会对我们产生许多的影响。不过政府为了国家能够更好地发展,也只有拆迁......
·一、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一、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2、......
·关于骨折算几级伤残的?
骨折在骨科中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而这种一般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是工作时的一点不注意而导致的,如果想进行索赔的话,就得想鉴定所得的骨折是哪一类,......
·一、和小三生子重婚罪符合条件吗?
一、和小三生子重婚罪符合条件吗?1、老公在外面有小三,且生了孩子,如果没有以夫妻为名义生活不是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