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吗?
刑法中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吗?
所谓片面共犯,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并参与犯罪,而他人并不知情的犯罪形态。对于片面共犯是否成立的问题,在我国理论界有肯定和否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否定说认为片面共犯不成立。其理由在于:有论者认为构成的条件是二人以上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了共同犯罪,这是全面的、相互的,如果是片面的故意,与共同犯罪的含义是矛盾的;共同犯罪故意应是双向的、全面的,而不是单向的、片面的。片面共犯于法无据,于理不符。
有学者认为:
(1)片面共犯者的片面认识仅说明有片面联系,但不能说明双方一致的主观联系。
(2)认识是产生意志的前提,没有同一的认识 就无共同意志可言。
(3)承认片面共犯,无疑会导致客观归罪。
(4)否认片面共犯的成立并不会放纵罪犯,如果其行为的客观方面都符合一定的犯罪构成,完全可以成立单独的犯罪。
还有学者认为片面共犯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如果承认片面共犯,势必得出只有一人构成共同犯罪的结论,这不符合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2)成立共同犯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故意,共同故意以共犯人双方具有一致的主观联系和共同意志为必要。而在片面共犯中,不具有双方一致的主观联系和共同意志,因而不具备共同故意的主观要件。
(3)承认片面共犯,并不能完全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片面共犯的行为,实质上是利用他人作工具而实行自己的犯罪的行为,应以间接实行犯论处。因此,否定片面共犯不会放纵罪犯。相反,承认片面共犯会导致客观归罪。
肯定说认为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其理由之一是共同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因素除对于自己的行为和结果以及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认识外,还需要有相互的认识(全面共同故意)或单方的认识(片面共同故意)。即共同故意可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相互认识的全面共同故意;
二是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单方认识的片面共同故意。
全面共犯和片面共犯之间并不是共同故意有无的区别,而是量上的差别,没有质的差别。理由之二,承认片面共犯是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暗中帮助他人实施,被帮助者虽然不知情,但帮助者既有与他人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行为,根据,以片面共犯论处,比较适宜。否认我国刑法中存在片面共犯,会放纵犯罪分子。也有学者认为能够成立片面共犯的理由是给予协力的一方在主观上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又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以他方的共同犯罪人论处。否则,将失去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
首先,所谓片面组织犯不可能发生,因为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
其次,片面实行犯也没有必要认定为共同犯罪,因为在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形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全面与相互的主观联系,才能成立共同犯罪,故片面的共同故意支配下的实行犯,没有必要认定其为所谓的片面实行犯,完全可以按照实行行为的犯罪构成单独处理而不必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最后,如果片面共犯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则有必要认定其为共同犯罪。
从对片面共犯的不同角度出发,我国研究刑法的专家学者中对其究竟可否归类于共同犯罪仍有很大的歧义,但在法官审判过程中一般都会将片面共犯等同于共犯来处理,但在量刑上只会根据其实际的违法行为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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