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我国是土地国有,买房子实际是国家土体使用权的出让,所以我国房屋有产权年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2、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3、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4、土地使用权确认是土地使用权保护的前提,只有通过确认土地使用权,才能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只有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权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以土地使用权方法进行保护,也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以债权方法进行保护。5、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确定请求权行使的主体。5、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7、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在我国,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有以上几种不同的情况,公民住宅用地的产权年限最长,即使70年到期以后也是自动续期的。其他的像综合用地和商业用地等,这些特殊性质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都受到限制,因为到期以后,需要向国家提出续期的申请,其实我国关于土地资源方面的政策也是一直在不断的进行着调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注册资本怎么确定?
企业注册资本怎么确定?根据相关公司的性质来进行相关判断。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500万元限制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
·土地使用申请书例怎么写?
您都知道土地是国家的,不管是政府机关单位还是私人开发需要用这块土地,都是需要写土地使用申请书的。那么您知道具体的需要写什么内容呢,接下来,我......
·借条签章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
借条签章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有借条但是对方不还钱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债务。具体程序如下: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
·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注意事项?
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注意事项?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1)当事人......
·股权赠与合同纠纷可以撤销吗
?
股权赠与合同纠纷可以撤销吗?一、任意撤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在我国内高空坠物管理措施是什么
一、在我国内高空坠物管理措施是什么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
·有借条无转账凭证可以起诉吗?
有借条无转账凭证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胜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
·一审有罪辩护二审无罪辩护可以吗?
一审有罪辩护二审无罪辩护可以吗?应当根据实际处理,能否变,主要依据事实和情节等。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及事实,一审判决没有原则错误,一般不会变。刑事......
·公证处属于什么部门进行什么业务?
公证处属于什么部门进行什么业务?一、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1、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企业遇到拆迁 律师能做什么
企业遇到拆迁律师能做什么 (一)企业拆迁法律、政策解读 1.提供企业拆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2.提供企业拆迁政策、法律培训服务 ......
·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场所、上下班路途中发生事故、受伤、发病后可进行工伤认定,工伤分为属于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况,所以最好尽快做认定好获得专业的结果,认定后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