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任何地区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一般情况下,在土地年限届满之时,若原土地使用者没有任何作为,那么当地的政府部门会将土地收回,若在温州生活的居民,想在土地到期之后,继续使用该面积的土地,那么,此时,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二、住宅土地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土地费用
  1、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条件并不表明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在物权制度的构造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或者如何缴纳土地费用,是一个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没有关系的、待解决的其他法律问题。2、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实现国有土地的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按照建设用途分为40-70年,其中“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为保障不动产权利的稳定和存续,实行申请续期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并同时负担相应的土地费用。跟其他地区一样,若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原土地的使用权人,没有向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希望继续使用该面积土地的请求,则行政机关一般会将该面积的土地的使用权收回。当然,也并非所有的公民在提出请求之后,土地的使用权就不会被收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明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的情况下,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隐瞒,这样的包庇行为在我国是很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即包庇罪。至于是否构成包庇罪,还要看有......


·民事诉讼法争议地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争议地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制度和规范越来越完善,对于民事诉讼争议地也有了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争议地关于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


·分居后有外遇算不算出轨
      一、分居后有外遇算不算出轨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结合我国一夫......


·如何认定著作权法中的制片人?
      如何认定著作权法中的制片人?著作权法中的制片人一般指创作作品的生产制作人,后期也是可以作为著作权人来进行认定的。制片人全权负责剧本统筹、前期......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


·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


·刑法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


·隐名股东的股权可否强制执行
      隐名股东的股权可否强制执行?隐名股东的股权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的,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


·一般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般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


·招摇撞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一)客体......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真的吗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真的吗一、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真的吗的确,“无抵押贷款、无担保贷款、当天放款”是这类贷款骗局最大诱惑力所在。由于银行等正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