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按照一般的流程,或者建议流程审理,根据司法实际,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需要司法成本的,为了防止胡乱收费的现象出现,我国出台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收费标准,对于公民个人来说,需要了解该标准,在发现司法机关胡乱收费时,可以向有关机构反映。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第一种做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以判决方式、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的诉讼费,减半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的诉讼费,不再减半收取诉讼费。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无论以何种方式结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只减一次。
  
  第二种做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诉讼费的,不再减半收取诉讼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两次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一次收取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之规定,笔者赞同第二种做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一次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诉讼费的,不再减半收取诉讼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两次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一次收取诉讼费。
  
  二、民事诉讼费用标准多少
  
  不同种类的诉讼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裁判费用的确定应根据国家的财政水平和当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确定,否则就可能脱离本国实际而至收费标准失去合理性;而当事人费用则一般是根据实际开支的情况确定。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看收取诉讼费用的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讼案件,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案件的性质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同。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是由于司法成本的需要,司法机关不会免费审理那件,对于财产类型的案件,收费标准较高,费财产类型的诉讼案件,都飞不会超过500元。由于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是需要支付司法成本的,故而公民最好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人伤鉴定要多久
      交通事故人伤鉴定要多久1、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


·一、醉驾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醉驾行政处罚有哪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我国的新三板分层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新三板分层制度是什么意思我国的证券委员会为了帮助各位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同时提升我国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对于新三板所实施的是分层管理制......


·抵压房屋行为属债权债务吗?
      抵压房屋行为属债权债务吗?属于的,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不保护夫妻非法虚假债务是吗?
      不保护夫妻非法虚假债务是吗?根据2月28日公布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


·事实收养关系认定要怎么做
      事实收养关系认定要怎么做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事实......


·家庭暴力案例以及分析
      家庭暴力案例以及分析一、家庭暴力典型个案2007年底,一名备受丈夫欺凌毒打长达41年之久,现已57岁的老年妇女。自结婚以来,老人经常遭受其夫无理......


·合同到期话术应该怎么写?
      现阶段工作中经常会有人事调动情况的发生,在员工合同到期时如果我们不想继续签新的合同,我们应该怎么做,这时候我们应该制定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一、物业预收物业费合法吗?
      一、物业预收物业费合法吗?合法。我国《价格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预收,每个地区的物价局规定的预收月份不同,物业公司为了提高服务质量,......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缴费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惠民政策也越来越多,比如说城镇医疗保险的推出给广大的老百姓减少了很大的经济负担,那么,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


·侄子能代位继承叔叔遗产吗?
      侄子能代位继承叔叔遗产吗?在民法典中有这样一个名词“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