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更好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权益,我国立法机关早制定民法典时,规定了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这两者的都是存在瑕疵的合同,都会危及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故而对于公民个人来说,了解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至关重要的。
  
  一、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2、违约金的变更;
  
  13、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法院裁判。
  
  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
  
  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除此而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四十四条)。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这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
  
  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2款)。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赔偿损失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赔偿损失;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其中最为明显的区别是,可变更的合同,早变更后,依旧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撤销的合同,若撤销之后,将会失去法律的效力,且不复存在,若由于该可撤销的合同,给一方合同主体,造成了权益受损的,可以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您都知道毒品对人类的危害是多么的巨大,近年来国家也在不断加大禁毒方面的力度,尽管如此仍然但还是有一些人会由于各种原因沾染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毒......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计算是怎么样的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计算是怎么样的一共有七种计算方法。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


·酒驾肇事逃逸不归案如何索赔
      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报警处理或者是写好起诉状,直接向法院起诉。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肖像权一般有两个要件,一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名誉权则不同,可以是侮辱其肖像或声誉从而达......


·离婚法院传票多久到
      一般7-30天内会通知。根据法律,有1-7天的立案审查时间,1-5天的送达起诉状的时间,再加上30天的举证期限,到开庭一般要32-42天时间。领开庭传票的时间......


·过失犯罪有哪些类型2023
      过失犯罪有哪些类型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手房出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手房出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2手房出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


·国企人事部门有权辞退员工吗?
      国企人事部门有权辞退员工吗?一、国企人事部门有权辞退员工吗?有权辞退员工,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交通事故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伴随着误工费,我们国家对于误工费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是由肇事......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