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形式越来越多样

现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形式越来越多样,但是这也导致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多种疑惑,例如公司和员工之间是何关系?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由谁负责,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承担等。这就需要弄清楚劳务外包是一种什么样形式。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而在劳动纠纷中经常容易搞混的就是劳务派遣,因此了解劳务外包是一种什么形式就必须了解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注意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是一种经营形式。劳务外包是企业与个人在工作过程中拥有独立性,而劳动派遣则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部分,是属于企业内部的工作范围。因此个人要在开始工作时搞清楚你和企业的关系,以便明白自己的合法利益有谁负责。企业在劳务外包时也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来减少麻烦。以上就是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更多详情,请咨询本站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国标是怎样的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国标是怎样的?一项工程由开始到结束往往会经过比较长的时间,在施工过程中许多因素都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甚至发生工程事故,......


·离婚后漏分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漏分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为三年时间,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


·经济补偿金应发还是实发工资
      一、经济补偿金应发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员工的加班费应该怎么支付
      员工只有在休息时间内,听从单位的要求进行了加班,也就是延长了自己的工作时间的,那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加班,此时也才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那......


·股权投资有担保吗
      股权投资有担保吗一、股权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


·借条写了还款日没还有效期多久
      借条写了还款日没还有效期多久?借条写了还款日没还的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到期以后的3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离婚怎样可以剥夺孩子的探视权?
      按照规定,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一方有权行使探视权,具体探视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双方可以协商。一般情况下,探视权不能被剥夺,但是当特殊情况出现后,出......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不合理怎么办?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不合理怎么办?婚姻法财产分割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重新分割财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


·寻衅滋事罪判缓刑是否有可能
      缓刑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的一种特殊制度,而这也是对罪犯很有利的一种制度,如果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判缓刑,那就是有机会不被执行所判刑罚的。实践......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关于建筑工程我们可能都知道。生活中,有些建筑工程是比较难的,如大型写字楼,地铁等。还有一些是比较简单的,如水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