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诉法全文未成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应该是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一个严肃问题,尤其应该对未成年人加大我国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要让未成年人明白的一个道理是,国家通过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本意是要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敬畏法律。下文当中我们给您介绍的内容是,刑诉法全文未成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全文未成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百六十九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第二百七十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七十三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二百七十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规定进行。
  
  我国刑诉法和其他法则对未成年人的惩治原则是一样的,未成年人的年纪尚小,所以在未成年人触犯刑法以后,国家也愿意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比如未成年人犯罪,如果有着良好的悔过现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不追究法律责任,对未成年人要以教育为主,对未成年人的审判一律不予公开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必须要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但调解可能出现成功或失败的情况,那实践中起诉离婚调解不成怎......


·一、全款买房没有他项权证吗?
      一、全款买房没有他项权证吗?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设定抵押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登记之后抵押权才成立,所以登记是房产抵押......


·醉酒酒驾怎样处罚
      酒驾处罚标准:?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处罚标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


·郑州工伤认定单位是什么?
      郑州工伤认定单位是什么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


·如果涉嫌强奸罪侦查阶段该怎么办?
      如果涉嫌强奸罪侦查阶段该怎么办?《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我们国家对于人身安全的法律规定是非常严格并且合理的,对于公民的人身安全我们国家是非常的关心的。我们自......


·有关北京劳动合同书标准版是什么样子的
      北京毕竟是属于我国的首都,因此对于我国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是践行得比较好的一个城市。尤其是在北京市范围内的劳动关系,一方面是由于北京市的各位劳......


·民事诉讼立案后能撤案吗
      民事诉讼立案后能撤案吗?诉讼,是当下解决社会纠纷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是,在诉讼中也可能出现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又因为种种原因想要撤诉的情形。那......


·故意伤害罪要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罪要什么条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但它并不是靠一个概念就能简单认定的,以下......


·未成年人可以去法院旁听吗
      未成年人可以去法院旁听吗法院审理案件的,除非有特殊情况,那么一般都是进行公开审理,并且做出公开宣判的。于是,有些时候去法院旁听的人就比较多......


·现阶段
      现阶段,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人因为工作的不合适而调动工作或者大学生毕业面临就业问题。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我们应该做的都有什么。只有办理了相应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