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偿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肯定每一个非法集资的受害者都迫切希望公安机关最后破案以后,能如数追缴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并且最后返还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可是您要知道,在非法集资案件当中受害者不止自己一个人,除非犯罪嫌疑人能如数上缴全部非法所得的情形,否则就只能按照一定的比例偿还,那么,非法集资偿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法集资偿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能够追缴多少,按照最后的追缴,统一的比例,比如你投入100万,这个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形式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形式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形式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形式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形式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形式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形式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很显然,非法集资偿还比例没有统一的规定。首先,在确认非法集资案件给受害者应当退还的金额的时候,公安机关必须要结合整个案件的非法所得,受害者的具体人数,以及最后追缴的数额,然后才能确认非法集资的偿还比例问题的。如果绝大多数的非法所得都被追缴回来了,那受害者相对损失就少一些,反之可能只能偿还少部分,甚至是血本无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写的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各种申请书的种类和类型是层出不穷的出现,有更多的事项一旦发生就需要填写申请书来解决,近些年也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发生了有赔......


·私生子不承认会进行怎样操作
      私生子不承认会进行怎样操作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亲原因。也就是说,父母生下来孩子,父母就得对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抚养,这......


·员工上下班路上发生受伤算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路上发生受伤算工伤吗?一、员工上下班路上发生受伤算工伤吗?算是工伤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怎么减少入职不到七天离职的情况?
      企业发展过程中有许多因素影响着,而人的因素即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因素,甚至在某些时候可能成为关键因素。任何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劳作以及......


·交通事故责任方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针对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进行理赔,除此之外,就需要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了。在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方无赔偿能力,......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


·我国劳动法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而设置的
      我国劳动法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而设置的,用人单位不能随心所欲的降薪或者裁员,否则会面临罚款赔偿,有的公司为了逃避裁员的赔偿金,会使......


·无故旷工多久会被开除所谓旷工
      无故旷工多久会被开除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


·车位被抵押,购房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1.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


·一、社会抚养费就是不交的后果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就是不交的后果是什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应......


·农村土地被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被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土地是农民的根本,而农民土地被征用也是会有的现象,那么在土地被征用之后,相关的征用单位是会给予一定得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