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退休人员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

离退休人员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
  1、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3、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工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4、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工受伤不能认定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虽然这个规定不是针对工伤认定的,但道理您都懂,既然按劳务关系处理,社保部门自然不会认定工伤。
  二、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资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和单位为建立的并不是劳动关系,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因此,发生工伤后,离退休人员工伤认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了社保,则发生事故后,退休人员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退休人员在家里已经享受到退休金待遇,返聘后发生人身伤害后也不能再要求工伤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限公司解散的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


·补充协议作废原合同还有效吗?
      补充协议作废原合同还有效吗?补充协议作废的情况下,原合同有可能是有效的,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


·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如何区分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
      一、如何区分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谋......


·刑诉法法院执行财产有着怎样的规定
      众所周知,您会从新闻上,电视上了解到一些刑事案件,大多惨不忍睹,让人对被害者感到心寒以及同情,也对犯罪者极其地愤恨,很多犯罪者都是被金钱,利......


·刑法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的判罪标准是什么?刑法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的判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离婚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除了会在财产分割上面产生争议外,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很有可能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产生纠纷。而此时就需要开展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住房是每一个人所牵挂的事情,住房的安全和每一个的财产安全都是息息相关的。为了保障住房的安全,就要进行必要的检......


·如何申请追加抚养费?
      一、如何申请追加抚养费离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诉追加儿女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


·夫妻财产约定代替遗嘱有效吗
      夫妻财产约定代替遗嘱有效吗一、夫妻财产约定代替遗嘱有效吗?夫妻财产约定代替遗嘱的行为肯定是无效的,因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夫妻财产约定不......


·哪些属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丢失枪支不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