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常州市哪个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

在常州市哪个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
  
  常州市市民可以到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工伤鉴定。
  
  中心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519-86900510
  
  投诉电话:0519-86900567
  
  申报材料:
  
  1、《常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初诊病历、出院小结、辅助检查报告单。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事程序 受理(5日)→体检(15日)→评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10日)→通知(20日)
  
  承诺时限 60日
  
  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费(1996)第104号300元/次
  
  二、工伤鉴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希望上述文章能够帮助已经遭遇工伤的常州市民能够顺利做好鉴定并顺利拿到赔偿金,同时也能给所有在职的其他市民补充点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常识以备日后的需要。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怎么划分财产?
      夫妻双方在生活中总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摩擦,总会出现争吵,情况好的最后就慢慢和好,糟糕一点的最后走向离婚。然而离婚即涉及财产纠纷,设计婚姻法中各......


·刑诉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为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其中一些审判人员是需要进行回避的,尤其是在与案件当事人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情况下。......


·环境公益诉讼由谁提起?
      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类型有:  (1)由检察院发动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2)社会公益组织﹙NGO﹚发动的环境公益诉讼案www.njLawyer.cn长三......


·一、婚后回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回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


·2023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算
      2023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算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


·股东变更协议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股东变更协议模板的内容有哪些每个公司的成立都少不了股东的参与,股东是一个公司能够正常运作的保障,也是在公司中拥有很高权利的人。股东的变更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可以确权吗?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可以确权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是不可以确权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


·一、工伤鉴定10级应陪多少?
      一、工伤鉴定10级应陪多少?十级工伤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


·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
      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了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刑事法律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法律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是什么?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发布时间是2003年7月11日。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