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医生严格吗?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医生严格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凭医生确定等级,按具体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不是凭医生写好材料,有专家组凭相关医学诊查报告、病历资料和现场检查,对照鉴定标准提出伤残等级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三)作出鉴定的依据;(四)鉴定结论。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因为在工伤鉴定工作展开的过程当中会指定相关的医学专家,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展开鉴定,而且这些医学专家,参与鉴定的相关人等,对最后出具的工伤鉴定结论书当中的鉴定结论要负法律责任的,自然工伤鉴定当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是非常严格的,而且国家针对工伤鉴定的相关人等有着专门的法律条款来约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青岛崂山区醉驾的标准是什么?
      一、青岛崂山区醉驾的标准是什么?青岛崂山区醉驾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


·很多人对卖房时监护人的保证书是需要的吗?
      很多人对卖房时监护人的保证书是需要的吗有疑问,其实在卖房子的时候是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具有公证的保证书的,所以您可以不用准备这个,法律其实是没......


·个人借条怎么写才有效?
      个人借条怎么写才有效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写......


·专利侵权诉讼费用谁出?
      专利侵权诉讼费用谁出?一、专利侵权诉讼费用谁出?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案件等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可以将聘请律师的费用作为维权而支......


·一、约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一、约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


·侵犯企业名誉权起诉状范本
      侵犯企业名誉权起诉状范本不仅人具有名誉权,法人也是具有名誉权的。当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时,人人通常都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名誉。那么当企......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分类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


·招标属要约邀请吗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


·用于出租的住宅土地使用费谁交?
      用于出租的住宅土地使用费谁交?个人或单位在使用土地时应向土地的所有者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土地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资源,而对于人口众多的中国来说......


·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是怎么处理的
      房产要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自然就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不过实践中对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比较复杂,因为购买房产的时候实际的......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评估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评估多少钱?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评估大概在几千元左右。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已授权相关专利所作出的其是否具备专利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