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协议,前提是要在自愿的情况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劳动合同签订后,要想解除要经过双方同意或者要有什么特殊的原因,否则任何一方都是不能擅自解约的。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劳动者本人?
  
  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通知本人?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从上文看来,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要通知本人知晓的,否则是会违反法律规定的。虽然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不能擅自解除的,但是法律中规定了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只要是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为了避免麻烦,还是走法律程序比较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吗?
      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吗?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是属于想象竞合,不属于法条竞合,因为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


·垄断竞争和垄断的区别有哪些
      垄断竞争和垄断的区别有哪些?一、垄断竞争和垄断的区别垄断竞争(monopolisticcompetition)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


·高空坠物属于共同侵权么?
      高空坠物属于共同侵权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


·最新危险驾驶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危险驾驶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危险驾驶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


·男女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属于谁
      一、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属于谁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是谁的名字,除非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推定为房屋所有人......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一、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一般工伤鉴定费由谁支付?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不管是工伤职工申请进行......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一、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用人单位破产,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并公示,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共益......


·名下没有东西欠钱不还怎么办
      名下没有东西欠钱不还怎么办?1、债务人暂时无法偿还欠款,但是债务人通过以后的工作或其他行为能够慢慢偿还欠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经双方协商,双方......


·商标委托设计合同怎么写?
      商标委托设计合同怎么写?每个公司的商标都是经过精心且独一无二的设计才能突显出公司的特色,但商标往往都不是公司内部自行设计而是公司通过委托的......


·一、广东醉驾案件量刑起点是多少?
      一、广东醉驾案件量刑起点是多少?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1、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